第一条 为规范潜山市户外运动协会(以下简称“协会”)会员发展工作,提升会员队伍整体质量,凝聚行业力量,维护会员荣誉与协会形象,助力协会规范化、高质量发展,根据协会《章程》和《会员发展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会员,遵循“自愿申请、择优吸纳、规范审核”的核心原则,实行“推荐制与自愿申请制相结合”的方式。推荐人推荐是会员入会的重要辅助方式,旨在为协会筛选优质会员、搭建会员交流桥梁,并非入会唯一前置条件,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爱好者均有机会加入协会。
第三条 推荐人应具备良好的个人信誉、较强的责任意识,熟悉协会章程及相关规定,积极参与协会活动,自觉维护协会声誉,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
1. 协会理事会成员、理事单位负责人;
2. 协会荣誉会员、受到协会表彰的资深会员;
3. 加入协会满1年及以上、无违规记录、积极参与协会各项工作的优秀个人会员。
第四条 推荐人应认真履行推荐职责,主动发挥桥梁纽带作用,对申请入会的单位(个人)进行全面了解与合理考察,重点关注其业务素养(个人)、社会责任(单位)、诚信道德及业内评价,积极引导申请人学习协会《章程》及相关规定,树立自律意识,主动参与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,助力申请人快速融入协会大家庭。
第五条 愿意承担推荐义务的推荐人,应在申请人提交的入会申请表中,如实填写推荐理由、具体推荐意见并签字署名,对推荐信息的真实性负责,共同助力协会打造优质、有序、有活力的会员队伍。
第六条 本制度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,由协会会长室负责解释。未尽事宜,可结合协会发展实际,依据《章程》补充修订。
附录:
一、协会宗旨是: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遵守我国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;指导和推动潜山市登山户外运动的发展;团结全体会员,提高我市的登山户外运动水平;促进我市登山户外运动与其它地区同行的交流;努力发展户外运动事业,繁荣群众性体育运动,推进全民健身活动,提高人民身体素质,倡导热爱自然、热爱生命、保护环境的理念,为建设体育强市发挥积极作用。
二、本协会的会员分为个人会员、单位团体会员和荣誉会员。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拥护本协会章程;
(二)自愿加入本协会;
(三)个人会员:热爱户外运动事业,具备相应的户外安全意识和行为素养,愿意积极参与协会活动、履行会员义务的人士;在户外运动领域有一定专长和贡献的人士优先吸纳。
(四)单位团体会员:经国家有关职能部门批准成立,拥护本协会章程,愿意支持协会工作、参与协会活动,从事与户外运动相关或热心公益户外运动事业的单位和社会团体,具体需满足:
1. 严格遵守潜山市户外运动协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、管理办法;
2. 具备独立法人地位,或经法人授权、能够代表该法人履行会员权利与义务的团体;
3. 积极参加潜山市户外运动协会组织的赛事、培训和户外运动等各类活动,主动配合协会开展工作。
(五)荣誉会员:热心支持本协会工作,在户外运动实践、学术研究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国内外知名人士、专家、学者,或在协会工作中成绩卓著、长期支持协会发展的人士,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。
潜山市户外运动协会
2023年1月1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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